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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深圳11月4日電 記者 游春亮 通訊員 周麗華 近日,由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縱火案經法院一審審理,被告人張某犯放火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。
  今1月24日24時許,張某等人雇用一輛小型麵包車,攜帶汽油瓶從龍崗區駕車來到深圳市南山區大新村伺機作案。張某等人對李某民宅進行踩點後,在大新村附近某茶餐廳吃宵夜等待作案時機,1月25日凌晨2時許,張某等人攜帶汽油瓶來到該民宅,將汽油瓶點燃後扔進院內,後搭乘麵包車逃離現場。該民宅租客發現院內起火,立即通知李某夫妻兩人,眾人及時將火撲滅。該住宅一樓監控攝像頭記錄了整個過程及被告人的活動軌跡。2014年3月20日,張某在龍崗區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,但其作案動機尚不明確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張某伙同他人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,危害公共安全,雖尚未造成嚴重後果,但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。鑒於張某等人故意放火因被及時發現而未造成較大財產損失,法院酌情對其從輕處罰,綜合本案的犯罪情節、社會危害性等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深圳一男子深夜縱火燒民宅被判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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